火災一週年記念
公司火災發生的日期是2005年10月x日,時間是下午6時8分,當日是星期三,剛好有位老板從外地過來參加月會,當晚被迫留下來觀賞好戲。
一年過後,我與當時的拍擋X小姐相約吃飯,並回顧一下是次火災的知味。之後留在腦海裡的並不是意外的種種,而是當晚談及的一個問題。X小姐現在工作的公司在深圳二線有開廠請人,RMB900一個月的薪水(我以為在近年國內快速發展下,九百元早已請不到人),固然是達到當地最低工資的水平,但不要天真到以為每週只工作40小時,而是每天超過12工時,做足七日。疑問是: 是否要成功,要賺錢,就要壓迫員工?是否每間廠、每個老板都是這樣,自己就要跟著做?
小弟有幫忙在大陸一間廠的建立,出到900元請冇經驗的警衛,一週六更,八小時一更,其實是份非常悠的岡位。想必大家都會覺得像在做善堂,當然這間廠是一個極品,在此不表。想說的是做老板應怎樣對待員工,不是看法律規範標準(勞工市埸始終是demand & supply最大,所謂什麼最低工資是有形無力的!),而是看個人價值觀,不須問是否要跟其他人一樣,你做得出就做啦。